|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528执308号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洪、甘翠、袁永攀、权静: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洪、甘翠、袁永攀、权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9158.9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履行计划,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