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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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九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诚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市佐罗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正合可来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精工模具有限公司 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0304执1047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湘潭市佐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九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自然公司、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诚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正合可来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力精工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强制扣划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54136.11元执行款,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