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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任丘市宏博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30549.19元(利息算至2019年10月31日,以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任丘市渤海花园小区12号楼2单元104室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任丘市宏博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上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任丘市宏博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7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任丘市宏博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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