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凯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唐山泽广力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164848.27元;

二、驳回原告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0元,由原告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60元,由被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