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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森泰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森泰装饰有限公司代偿款项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以代偿款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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