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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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16元,减半收取计880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