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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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500元,由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500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分行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