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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500元,由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500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分行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裁判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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