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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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中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中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劳务费273398.4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负担575元,被告江苏中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