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吕梁市永恒粉煤灰砖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吕梁市永恒粉煤灰砖业有限公司、张某、刘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943027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吕梁市永恒粉煤灰砖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63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