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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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红桥营销服务部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逸长洲营销服务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晨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2民初3533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市晨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广华。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逸长洲营销服务部,住***。 负责人:赵新。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红桥营销服务部,住***。 负责人:王强。 原告***、***诉被告***、天津市晨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逸长洲营销服务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红桥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娜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智慧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