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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临汾市通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壹号车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30000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17年11月1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 二、临汾市通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第(一)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8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