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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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708号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财保3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经本院执行,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宁010财保34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