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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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大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维修费、施救费共计107935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9元,减半收取1229.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