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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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人民币37621551.4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