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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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 隆回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润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60万元。履行方式:将款汇入,户名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户80×××18,附注(2020)湘0524民初2288号***等保险金; 二、驳回第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缴纳的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承担,第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第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