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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金妈妈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60元,共计20160元;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5日起以20000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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