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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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金妈妈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60元,共计20160元;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5日起以20000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