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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鸿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宏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市支行账户(账号为23×××62)上的存款28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鸿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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