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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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23民初640号 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周依春,住***。 被告:***,女,生于1980年9月25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71年7月7日,汉族,住***。 被告: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住所地:开江县。 被告:***,女,生于1967年4月17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63年1月18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72年9月20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53年12月27日,汉族,住***。 被告:***,女,生于1953年1月20日,汉族,住***。 被告:***,女,生于1970年10月16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64年5月20日,汉族,住***。 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玉玲、伟琴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72元,减半后收取6386元,由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审判员廖秋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陈玖铄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