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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23民初640号

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周依春,住***。

被告:***,女,生于1980年9月25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71年7月7日,汉族,住***。

被告: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住所地:开江县。

被告:***,女,生于1967年4月17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63年1月18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72年9月20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53年12月27日,汉族,住***。

被告:***,女,生于1953年1月20日,汉族,住***。

被告:***,女,生于1970年10月16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64年5月20日,汉族,住***。

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玉玲、伟琴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72元,减半后收取6386元,由原告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审判员廖秋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陈玖铄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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