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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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3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