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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保全措施中,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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