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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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保全措施中,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