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3执保164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郑某、王珍珠、郑海涛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0)豫0423民初2481-1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经网络查控,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实际冻结王珍珠2414.66元,其余被申请人名下无存款可供保全。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