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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万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20400元。

三、原告***有权对被告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38)4648381股质押给第三人***的股票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302元,由被告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付的案件受理费15530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530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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