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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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鼎怡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浙南管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鼎怡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45705.75元,期限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 案件申请费3240元,由被申请人重庆鼎怡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