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重庆远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海润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期投资款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0.35%的2倍计算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53元,由原告重庆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陕西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