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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路网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华运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11民初437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蚌埠华运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云,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安徽省路网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义富,董事长。

原告***、蚌埠华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路网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蚌埠华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思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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