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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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03执恢90号 申请执行人李富刚。 被执行人王成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富刚与被执行人王成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甘0403民初211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成贵已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恢9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武志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贤宇 书记员 陈得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