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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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玉林市金穗种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玉林市金穗种子经营部、***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玉林市二环北路165号碧桂园观澜16幢1单元802房,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冻结被申请人***所持有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华安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签约账户:62×××70,基金账户:04×××06),冻结期限三年; 冻结被申请人***所持有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签约账户:62×××12,基金账号:26×××07),冻结期限三年; 冻结被申请人***所持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金属积存金(签约账户:62×××12),冻结期限三年;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18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