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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滁州市中易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滁州市中易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9743.22元,被告滁州市聚峰运输有限公司、南京奋斗邦威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6元,减半收取2298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100元;由被告***负担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