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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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东驰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安庆市行万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安庆市行万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庆市东驰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东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下存款26672994.56元或等值财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庆市××区××以南经××以西土地使用权及2#、3#厂房[房地权证号:宜房字第××、50××4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庆国用(2008)第526号]。 三、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