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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市东驰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安庆市行万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安庆市行万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庆市东驰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东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下存款26672994.56元或等值财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庆市××区××以南经××以西土地使用权及2#、3#厂房[房地权证号:宜房字第××、50××4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庆国用(2008)第526号]。

三、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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