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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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和盛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福州航宇太阳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州航宇太阳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和盛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6345141.89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16元,由被告福州航宇太阳电缆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