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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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4民初1193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3年7月16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方利,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亭,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5年11月15日,住***。 原告***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琦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