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盐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423执308号 钱可凤、廖连强(被执行人): 盐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钱可凤、廖连强诉讼费一案,钱可凤、廖连强应负担诉讼费1,8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二被执行人已于2019年11月18日将1,875.00元缴纳。至此,(2017)川3423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上被执行人应负担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