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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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扶沟县信亚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7月24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6%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