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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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 陇西县恒泰耀伟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20.9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在事故车辆商业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元,由被告恒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