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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新城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交强险保险金12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221906.60元,合计341906.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2450元,被告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垫付了45000元,两项相抵,超出的42550元,由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838元,减半收2919元,由被告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88元,原告***负担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