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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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迅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7841.01元,款交本院转原告收讫。(收款单位:海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丰支行,账号:00×××32)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7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负担177元,原告***负担188.79元。(本案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应与赔偿款一并支付至上述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