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家跃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家跃塑业有限公司名下豫H×××××朗逸牌轿车。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焦作家跃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