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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百家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徐文进与被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4日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解除。

二、被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徐文进保证金100000元。

三、反诉被告徐文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反诉原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金损失94563元的70﹪即66194元。

二者相抵后被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徐文进退还33806元,该款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徐文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3818元,原告承担2375元,被告信阳新广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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