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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23民初172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河北询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金国,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2020年8月4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2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魏金泉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马士凯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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