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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安庆市皖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宏运地产铁岭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宏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18)辽12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二、撤销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18)辽1202民再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一审被告宏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一审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上诉人宏运地产铁岭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一审判决第二项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770元(安徽皖力预交),二审案件

受理费64770元(宏运地产预交),由***负担,宏运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对126380元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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