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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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长治中宝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大海大海阳光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