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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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虎威电子工贸有限公司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长市天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长市虎威电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297801元,并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利息。 二、原告天长农商行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被告天长市虎威电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房产证号:房地权证天仁2010字第021号、房地权天仁(2010)字第002号、房地权证天字第××号,土地证号:天仁国用(2010)第001号】,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内容。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长市虎威电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天长市天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17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长市虎威电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85元,由被告天长市虎威电子工贸有限公司、***、***、天长市天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