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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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新长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牌照为汽车六辆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坐落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42区(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精整车间)(不动产权证号:)、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42区(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舍二)(不动产权证号:)、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42区(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不动产权证号:)、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42区(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热轧车间)()、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42区(YA-B03-03-B-01)()、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42区(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冷轧车间)()不动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六套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