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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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通太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恒美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南通太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或其它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恒美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