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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瑞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紫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徽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0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