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鼎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鼎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27955.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人民币2605元,由原告***负担781元,被告山东鼎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