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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兴市桂彬商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000元,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二、查封本案担保物担保人方**、曾小兵共同所有的位于湖南省资兴市房产(房产证号:(2019)资兴市不动产权第00053××号),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30元,由申请人资兴市桂彬商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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