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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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 宁晋县宁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宁晋县宁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335600元;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1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给付宁晋县宁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宁晋县宁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0元,由河北圣婴岛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