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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新乡明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欠款本金482581.99元、利息、罚息2972.08元,2019年10月1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新乡明大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追偿。

三、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8624元,由***、新乡明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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