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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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支公司 上海皖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21,150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1,937.84元; 三、被告上海皖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000元(已付843元,尚需支付2,157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2元,减半收取计2,471元,由原告***负担660元(已付),由被告上海皖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8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